欢迎来到大丰中坤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大丰中坤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入地理信息系统

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入地理信息系统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08 次浏览

在大连市金普新区一家畜禽养殖场内,环保员打开笔记本电脑中的“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平台”,熟练地进行信息登记。这个平台地图上标注着不同类型养殖单位的点位分布,养殖单位规模、养殖品种、污染物、责任环保员等基本信息一览无余。
该平台研发公司、深圳博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GIS (地理信息系统)结合了地理学与地图学以及遥感和计算机科学,是用于输入、存储、查询、分析和显示地理数据的综合性系统。随着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入GIS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的全覆盖,环保员可随时在电脑及手机APP上进行登记、检查、巡查、废弃物处置监控等多种操作,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极大便利。
此次环保部门对大连市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按畜种分类标识实施了GPS地理定位,并建立区域信息、生产信息、污染治理信息档案及更新,最终要全面实现四个“一”,即一场一定位,一场一标识,一场一档案,一场一监管。通过该平台,既可查看宏观统计数据,包括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各区市县、乡镇的统计情况等信息,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又可灵活掌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养殖单位的动态分布,减少了基层环保员的工作量,使监督监管工作便捷高效。
为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今年上半年,大连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与研发公司一起对大连市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旅顺口区、花园口经济区等地242名基层环保员和畜牧员进行现场培训,累计录入畜禽养殖单位信息12743条。(张世安)
 
  据此,规模养殖场(小区)未按登记表项目报经环保部门备案投入经营使用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处罚,责令备案,罚款5万元以下。对属于报告书项目的,应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同时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要求更为严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中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以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参照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项目进行处罚。
  对违法排污行为如何处罚?
  原则上,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超标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罚。除此之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根据特殊规定进行处罚。
  水污染方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大气污染方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固废污染方面,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达规模的养殖散户如何处罚?
  截至目前,国家在大气、水、固废等环境法律中基本规定了规模养殖的处罚事项。对不达规模养殖户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并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户未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并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散户污染行政处罚有特殊规定。这部法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地址:中国江苏盐城大丰市裕华工业园A区10号
电话:0515-83284888    手机:158-6190-4888
邮箱:307284888@qq.com    传真:0515-83525288
大丰中坤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2052802号-2    技术支持: 泰山集团技术研发中心